近日,省防指向湖区各市防指发出通知,要求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蓄滞洪区是我省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乃至长江中下游防汛工作大局。近日,国家防办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全面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各项准备工作。通知要求:
一、迅速修订完善运用预案。根据蓄滞洪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情况及工程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细化落实组织与保障、预警与预报、工程调度与运用、人员转移与安置等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按规定迅速完成审批工作。
二、抓紧开展财产登记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抓紧开展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
三、加强蓄滞洪区汛前检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蓄滞洪区汛前检查,重点检查运用预案修订完善、分洪口门和进洪闸开启准备、防洪工程和避洪设施安全状况、通信预警预报系统、人员转移和紧急救生等各项措施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要做好在建工程和去年出险工程的检查排查,落实应急度汛方案和措施,强化汛期巡查值守,确保蓄滞洪区能够及时、安全、有效运用。
四、认真开展演练和培训。各地要根据批准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组织安全转移演练,让区内群众熟悉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全地点等,增强防灾避险意识。要加强基层干部防汛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防汛应急组织能力。
五、强化蓄滞洪区建设管理。要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不断健全蓄滞洪区管理机构,探索完善蓄滞洪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进一步改善蓄滞洪区运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