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湖南省节约用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湘水发〔2023〕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进,明确到2025年,在全省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湖南实际的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节水载体建设,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完善水价调节机制,加大节水资金扶持力度,创新节水产业金融支持范围,拓展节水领域社会融资渠道,落实节水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和节水表彰奖励政策等九项激励政策措施。
近年来,厅党组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将“出台节水相关激励政策”列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并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课题。《若干措施》是湖南探索节约用水促进机制的重大成果,吸收了当前在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培育节水标杆、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集成了水价改革、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等多种激励手段。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措施,不断推进完善全省节水市场机制,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