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防指召开备汛工作省级督查动员会,标志着备汛工作省级督查正式启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绍金,省防指秘书长、厅巡视员白超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防办主任罗毅君通报备汛工作省级督查方案。会议强调,防汛工作是水利人的天职,汛前准备是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督查组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工程现场认真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查有威慑、有成效。
会议决定,从3月1日开始,省防指将派出10个均由省水利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分赴14个市州开展为期二十天的备汛工作省级督查。会议要求,每个市州至少督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现场督查8个项目,并出具督查意见书;督查结束后,各组要提交市州防指对所辖县市区备汛工作综合排序表,县市区度汛安全隐患和山洪灾害危险区排查表,督查意见书(原件),督查总结报告、督查工作图片及其说明(电子文档)。
根据会议部署,备汛督查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督查重点工程。加强对包含长江干堤5处处险工程在内的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工程、洞庭湖区24处朝天口工程以及在建涉水工程、险工隐患等影响度汛安全重要目标的现场查验和督导。二是督导重要工作。核查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所有山洪危险区和水库是否按照要求编制落实预案和开展培训演练。三是做好资料查阅。重点查阅县级备汛工作自查整改台账和培训演练台账等资料,市级抽查考核的有关资料,对检查和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限令按期整改到位。四是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市县两级防指汇报、交流情况,就存在问题进行强调部署。
会议还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见面办理,以及水利建设扫尾、水毁工程修复、水利安全生产和洞庭湖矮围拆除专项督查等工作作了安排,要求以上工作结合备汛督查同步开展。
厅办公室、规计处、水资源处、财务处、建管处、水保处、政法安监处、农水处,省防办、省洞工局,厅工管局、信息中心、质量监督站等14个处室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