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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电设计院开展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

发表时间:2016-09-01 15:07:02
    为提高设计产品质量,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于近期组织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进行了系统学习培训。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与要求,设计人员学习并掌握《强制性条文》既是对工程建设安全负责,也是提高设计质量、强化作业责任的重要途径。   针对去年天津港“8·12”重大爆炸事故,设计院召开警示教育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特别对天津市化工设计院违反《强制性条文》违规设计被吊销设计甲级资质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葛国华院长强调:全院干部职工一定要从“天津港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规程规范的学习,在设计中严格遵守强制性条文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按照总体部署,培训由技术质量处会同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和检查考核。一个多月来,全院专业技术负责人、各处室全体技术人员轮番进行了培训,因出差或驻工地等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也采取个别辅导和自学的方式,做到了点面结合的学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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